中國水網編者按: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同意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環?偩址謩e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稱“三個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三個辦法”和“三個方案”具體內容如下(摘要):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
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總和。
統計調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即由縣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完成,省、市(地)級環境保護監測部門的監測數據應及時反饋給縣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重點調查單位發表調查和非重點調查單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城鎮常住人口數(或非農業人口數,以2005年口徑為準)、燃料煤消耗量等社會統計數據測算。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數據審核、匯總后上報上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逐級審核、上報至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各省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對年報快報數據進行核算,核算結果與核算的主要參數一并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復核后,將核算結果通報各地。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數據,對年報數據進行校核。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
主要污染物減排監測是對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總量進行核定,并為國家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提供數據的監測活動。監測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動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包括手工監測和實驗室比對監測),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數量。污染源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監測技術采用自動監測技術與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技術相結合的方式。
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原則上由縣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h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測能力不足時,由市(地)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或由省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
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每月申報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進行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告知排污單位。
省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的質量和排放量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統一質量控制考核,并組織跨省區的不定期抽查工作。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
■考核內容:
(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依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和監測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核定;環境質量變化情況依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國務院委托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核定;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依據各地有關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建設、運行情況的正式文件和有關抽查復核情況進行評定;
(三)各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據污染治理設施試運行或竣工驗收文件、關閉落后產能時間和當地政府減排管理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等有關材料和統計數據進行評定。
■考核辦法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落實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屬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進行核查督查,每半年一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的自查報告報國務院,并抄送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統計部門和監察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進行考核。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于每年5月底前將全國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1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在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的規定,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對考核結果為通過的,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優先加大對該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并結合全國減排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撤消國家授予該地區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對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對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需報經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統計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本地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
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
■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煤炭、電力等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將現有煤炭省際間流入與流出統計范圍由重點煤礦擴大到全部煤炭生產和流通企業。
(二)原油。原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可根據現有海關統計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中有關指標計算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際間流入與流出量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取得。
(四)天然氣。省際間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分別由三大石油公司天然氣管理機構提供。
(五)電力。電力的省際間輸配數量,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液化石油氣、煉廠干氣、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氣等產品地區間流入與流出調查,采用與原油相同的方法進行核算,即利用海關進出口資料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計算取得。
■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市(地)、縣(市)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分地區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評估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余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四)健全建筑業能源消費統計。建筑業能源消費總量占全部能源消費的比重為1.5%左右,擬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業能源消費數據。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范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采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電力約占90%左右,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通過健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設部會同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統計主要是指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目前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范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范圍,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等。
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
■對節能降耗進展情況進行監測
(一)對全國以及各地區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
監測指標: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GDP電耗及其降低率;單位產品能耗,重點耗能產品產量及其增長速度;重點耗能行業產值及其增長速度等。
(二)對主要耗能行業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
主要耗能行業包括: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發電、造紙、紡織等。
(三)對重點耗能企業的監測。
重點耗能企業為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
(四)對資源循環利用狀況和“十一五”期間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建設情況的監測。
■對地區單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數據質量的監測
(一)對GDP的監測。
第一組:地區GDP總量的逆向指標,用于檢驗GDP總量是否正常。
1.地區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區各項稅收占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區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占GDP的比重。
第二組:與地區GDP增長速度相關的指標,用于檢驗現價GDP增長速度是否正常。
1.地區各項稅收增長速度。
2.地區各項貸款增長速度。
3.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
4.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
第三組:與地區第三產業增加值相關的指標,用于檢驗第三產業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區第三產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
2.地區第三產業稅收收入增長速度。
(二)對能源消費總量的監測。
1.電力消費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用以監測終端能源消費量是否正常。
2.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占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用以監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是否正常。
3.火力發電、供熱、煤炭洗選、煤制品加工、煉油、煉焦、制氣等加工轉換效率,用以監測涉及計算各種能源消費量的相關系數是否正常。
4.三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增長速度、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用以監測各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量增長速度與增加值增長速度是否相銜接。
5.主要產品產量、單位產品能耗,用以監測重點耗能產品能源消費情況。
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發揮節能政策指揮棒作用,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
■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以下稱省級人民政府)和千家重點耗能企業。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各地區依據《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94號,以下簡稱《批復》)制定的年度節能目標、各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分別依據國家統計局核定的地區能耗指標和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認可的企業節能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超額完成指標的適當加分。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地區、各重點耗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均為未完成等級。
■考核程序
(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復》要求,確定年度節能目標,于當年3月底前報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節能減排辦)備案。
(二)每年3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本地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國務院,同時抄送發展改革委、節能減排辦。發展改革委會同監察部、人事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統計局、能源辦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區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于每年5月底前報國務院。對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
(三)對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按屬地原則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千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后,向社會公告。
■獎懲措施
(一)對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等規定,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完成和超額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全國節能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國家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省級人民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發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結合全國節能表彰活動進行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準和審批?己私Y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對千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
(五)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